先验房后收房!西藏一市发布最新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探索在全区推行城镇住宅项目“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并组织业主开放日的活动》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新建商品房交付品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在建项目推行新建商品房“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并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制度创新,将房屋交付流程由“先收后验”转变为“先验后收”,为购房群众提供更早、更全面了解房屋状况的渠道,有效化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付纠纷,倒逼房地产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保障业主权益:明确业主在房屋交付前的查验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减少交付阶段矛盾纠纷。
(二)提升工程品质:促使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注重细节把控,提升房屋整体建造质量。
(三)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透明、公正的商品房交付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促进社会和谐:搭建开发商与业主沟通平台,增进理解与信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一)开放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后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在住宅分户验收后,在竣工预验收前,选择适当的时间开放。
(二)开放范围
原则上面向全体已完成住宅预售合同备案的房屋产权购买人开放,活动开始前5日将《“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活动告知书》(附件1)告知全体业主,业主自愿参加。
(三)开放内容
“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以现场开放为主,同时鼓励开发“AI看房”场景,提供“云看房”服务,试点建设“云上样板间”,满足业主线上看房需求。
活动重点开放业主户内施工质量情况,建筑材料使用情况,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建设单位向业主介绍房屋售后维修的服务流程,与业主建立售后服务沟通机制。
(四)活动流程
现场引导:建设单位与参加活动的业主签订《项目“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应安排充足的专业人员(如工程师、客服人员)分组引导业主,确保安全有序。
实地查验:在专业人员陪同下,业主可进入其所购房屋内部及所在楼栋公共区域进行实地查看,业主可根据《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附件3)逐项查验,并一次性提出发现的质量问题。
问题记录:建设单位应提供统一的《业主查验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业主查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建设单位和业主签字确认意见建议或查验问题,任何一方不得主观臆断;对于合理的建议或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向业主承诺整改时限,填写在《登记表》中;对于现场难以界定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与业主约定反馈日期,并填写在《登记表》中;对于不合理的建议或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做好解释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沟通答疑:设置集中咨询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方负责人现场接受业主咨询,解答疑问。
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活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情况统计表》(附件5),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表及业主先验房后收房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的方案制定(方案应包括业主开放日的时间、地点、批次、参与单位、陪同人员、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等)、组织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进度、合同履行、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业主开放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介绍施工进度、交付标准等,解答业主提出问题,保障业主知情权,提振交付信心;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属地建设单位活动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进行指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指导力度,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附件4作为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必要资料,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的项目,责令暂缓工程验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活动组织有力、措施得力,问题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营商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活动告知书(模板).docx
附件2.“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5.“先验房后收房”暨“业主开放日”情况统计表.docx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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